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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新增登錄「客家山歌」為本縣傳統表演藝術暨認定保存者「賴仁政」。

刊登日期:2021/3/31
發文日期:2021/3/24
發文文號:府文資字第1100003029B號
主旨:公告新增登錄「客家山歌」為本縣傳統表演藝術暨認定保存者「賴仁政」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、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、第4條、第5條及第6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項目名稱:客家山歌。
二、類別:傳統表演藝術。
三、登錄項目內容描述:客家山歌的歌詞,不但內涵豐富,表現手法多樣,形式以七言四句為主,一、二、四句押韻,演唱時須注重唱詞要「字正腔圓、依字行腔」完整傳達詞意,流傳於客族民間,屬客家常民文化,能反映時代、地域、族群之審美觀與地方特色。
四、保存者基本資料:
(一)保存者姓名:賴仁政。
(二)所在地:苗栗縣銅鑼鄉。
五、登錄與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登錄理由:
1.客家山歌的歌詞,不但內涵豐富,表現手法多樣,而且具有鮮明的藝術特色。「客家山歌」的形式以七言四句為主,一、二、四句押韻,演唱時須注重唱詞要「字正腔圓、依字行腔」完整傳達詞意,流傳於客族民間,屬客家常民文化,是客家群眾喜聞樂唱的一種歌唱藝能。客家人的文化意識、民俗民情、民族特性、倫理道德……等,大多融入或滲透在「客家山歌」中,所以「客家山歌」儼然是客家人的歷史文化真實寫照,反映地方特色且具代表性。
2.符合《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、2、3款之登錄基準。
(二)認定理由:
1.賴仁政先生投入傳統客家山歌的演唱與演出超過40年,為關西隴西八音團第八代弟子、台灣三腳採茶戲阿文師派下第四代弟子,其不但擁有豐富的傳統山歌曲目,在客家山歌的傳統演唱技法與山歌的變化上,更是既嫻熟又深得其法。客家山歌的所有伴奏樂器,諸如嗩吶、二弦、鑼鼓,皆是賴仁政先生信手捻來的拿手樂器。
2.賴仁政先生客家山歌的教學經驗既豐富又深得學員之信任與愛戴,從北部、中部、南部客庄,教到台九線上的花東地區的客家山歌班,是一位傳統客家山歌教唱非常優秀的業師,有傳習能力與意願。
3.賴仁政先生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,符合傳統表演藝術保存者認定之條件。
4.符合《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4條第1、2、3款之保存者認定條件。
六、本公告期間為30日,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,請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、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,繕具訴願書1式3份及本公告影本,於法定期間內逕送本府,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)提起訴願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)。
附件:
  • 賴仁政傳統表演藝術認定保存者公告表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